本报讯(记者 任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工程博士培养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首次明确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基本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强调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书面总结报告;申请学位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
据了解,《基本要求》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着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2022年,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搭建校企协同的新型培养平台。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