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实施细则》规定,教育APP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拟选用的教育APP必须经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审核备案,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律不得选用。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需进行使用者备案。
教育APP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根据市教委要求,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教育APP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实施细则》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APP提供者黑名单,报教育部撤销涉事教育APP备案,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市教委将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每半年动态公布教育APP黑白名单。及时公示核验通过的教育APP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列入黑名单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监测,发现应备案未备案、超标超范围使用、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有关师生、家长对教育APP问题线索的反馈,妥善处置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