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9月26日,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据了解,近年来,本市推出覆盖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1500多项改革措施,极大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市场主体仍然反映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监管执法、融资信贷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对此,修正草案规定,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明确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网上或者现场办理,有关政府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明确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优化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政策服务。提出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优化外国人和境外人员入境相关服务。
近年来,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获得金融服务、接受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修正草案作出回应。在持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探索建立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推动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同时,着力完善政府监管方式。加强反垄断监管,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完善合规指引。明确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非现场监管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风险提示、教育约谈、指导整改等预警防控措施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