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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业务10月1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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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业务10月1日上线

 

本报讯 (记者 盛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租押金监管账户开立,租金和押金的存入、划转及退还,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市资金中心主要负责选定银行开立并管理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以及系统开发建设等工作。相较于之前的住房租赁监管规则,《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引入市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发挥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强化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在业务流程上,押金和租金应当按照在全市住房租赁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其中,预收超过3个月租金的全部存入监管账户,3个月租金部分1日内划转至租赁企业账户,剩余租金部分每月划转1个月租金。承租人退还住房3个工作日内,由租赁企业提出押金和租金退还意见,承租人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承租人确认同意或经过提示提醒仍未确认的,按照企业提出的意见退还。若承租人不同意企业退还意见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中介协会调解,或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此外,《办法》还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交易,以提升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据了解,市资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了专门的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资金中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五个使用场景,对每笔监管资金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系统自动获取北京市住房租赁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信息,确保租房资金“应管尽管”,并在系统中设置了多重数据比对,避免不明入账、超额收付正常履约情况下的资金划转均由系统自动核算发起,提高业务效率并减少人为干预。联通了全市住房租赁平台、中心公共管理平台、中心结算系统、京通小程序、受托银行五大数据库。当前,市资金中心正在与中标银行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场地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业务10月1日顺利实施。

市资金中心围绕“收得方便”“支得明白”“查得清楚”“存得放心”四个方面,为租赁企业和承租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租押金监管服务。支持承租人直接向监管账户交存租金和押金,或由租赁企业代为交存2类收款模式;设置建委住房租赁备案平台、资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两类直付渠道。系统按租赁企业约定的时间每月自动划转租金;按租赁企业和承租人达成一致的退还意见发起退款。采取主动短信提醒、网上查、掌上查、线下查多种方式,方便承租人查询押金和租金。付款指令采用“合同备案编号+业务流水号”的规则,保证唯一性,确保业务防重;住房租赁企业存在经营风险的,系统支持建委端一键加入黑名单,挂起企业租金划拨指令,防范资金风险。此外,市资金中心将强化业务宣传,通过宣传册、海报、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租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知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资金监管业务的办理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业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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