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印发《住宅老旧电梯应急更换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投入使用时间超过20年、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及更早标准制造,且运行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用老旧电梯可以应急更换。此外,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且有一个以上重点检验项目不符合,发生危及安全使用情况时,也可申请应急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更换。
为进一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市住建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指引》。
针对申请方,《指引》明确,物业服务人、业委会(物管会)、相关业主均可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也可因应急抢险指定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业委会(物管会)或相关业主任意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指引》明确,需要应急更换老旧电梯时,应首先由相关申请人提出使用建议书;形成建议书后,申请人应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等材料事先告知业主,公告期应不少于7日,并同步抄告属地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和区相关部门;待公告期满,申请人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公示;在组织比选环节,申请人应组织施工单位比选,结果公示应不少于7日。
据了解,《指引》引入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第三方服务机制,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专户管理银行免费提供的第三方监理、结算审价服务,并与其分别签订合同。
根据《指引》,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拨付首款申请。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或备案。审核或备案通过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专户管理银行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
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可持电梯验收单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尾款。申请人还应将电梯更换工程总额、业主分摊明细、工程验收单等资料,在更换电梯所在单元门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告知,公告期不少于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