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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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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4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 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
 

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通知提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等。其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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