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8月1日,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强化法学实践教育。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完成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重要阵地,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等八个方面工作要求。其中规定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高校师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结合当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课题参加论文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依托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含10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
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高校要构建志愿服务记录评价体系,灵活采用记录式、学分式、星级式等评价方法,形成科学评价结果,并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师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以及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的重要参考。在校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大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