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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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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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4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出台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为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更好服务企业安全发展,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发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记者了解到,消防柔性执法包含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和首查不罚等四种类型。

履责不罚是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企业已经通过自主管理活动自行发现并记录或者已经在本市信息系统报备的,正在采取措施整改,且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是指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可以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指消防安全风险信用评价为A、B等级的企业,违法行为在消防安全领域“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内被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可以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查不罚是指消防安全“风险+信用”评价为A等级的企业,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规定属于较轻违法,且尚不足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被首次发现,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的四种类型,履责不罚和轻微不罚适用于企业全生命周期,首违不罚在每个“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内《规定》中的四类情形均可适用一次,首查不罚对于每个企业全生命周期仅适用一次。

对于《规定》情形以外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应当依法处理;各级消防部门严禁对适用柔性执法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适用《规定》但被行政处罚的,可以向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提起申诉,申诉渠道将通过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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