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为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会等12家协会联合向全市发行预付卡的商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发布《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服务的倡议书》,其中倡议在消费者提出退卡时,不得阻挠或设置障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倡议内容,商业服务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发卡,严格遵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自身商品供应和服务能力合理控制发卡规模,防范兑付风险。
同时主动进行备案。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的,按规定及时备案,并做好资金存管;并鼓励其他发卡企业积极进行备案。
根据倡议,按照《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符合本主体的预付卡服务合同,在消费者购卡后应主动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条款逐一向消费者进行解释,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合同内容。
如发生纠纷,应依法做好购卡消费者提出的咨询、查询和售后等服务工作;在消费者提出退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服务合同办理,不得阻挠或设置障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商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应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和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手段诱导误导消费者办理预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