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全市中小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中小学生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及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
市教委提出,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如室外足球场、篮球场、跑道等应先行开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安全管理的条件下应积极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应结合校内体育设施实际,科学测算各时段最大入校学生数量,合理设置入校锻炼学生人数,可采取学校集体组织的方式向本校学生开放,也可通过互助合作等方式向社区内学生开放。
在开放条件上,学校应具备健全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同时,各校还应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保障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需按照相关要求,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或者辖区内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活动规则等内容。这类学校的体育场馆应在满足本校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有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体育场馆区域(含卫生间)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有硬质隔离,体育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且学校体育设施已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区政府要为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开放场馆、设施的快速维修保障措施,确保开放工作不影响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