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要以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推动源头治理,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伤有所赔、老有所养,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努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在7月8日最高检召开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了行政检察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采取的举措。(7月8日 中工网)
我国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新就业形态,亦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就业结构。伴随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平台主播、代驾师傅等群体不断壮大,据统计,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为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岗位以其工作时间灵活、市场需求量大、准入门槛较低等特点,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在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资源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关系模糊、平台用工有待规范等原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不时进入公众视野,成为舆论场中的热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为新就业形态发展添动力、增活力,持续发挥促经济、稳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势在必行。
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的立法,补齐相关制度短板,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与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精准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带薪休假、劳动安全、失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建立新就业形态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新就业形态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动态管理,切实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要畅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的渠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通过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设置的内部沟通渠道、申诉机制等,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或向工会组织寻求支持和帮助。无法或不愿通过企业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级各类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要以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推动源头治理,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伤有所赔、老有所养,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努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