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中小学在校服选用采购时应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意见》包括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选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质量监管、强化联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加强服务保障等八大部分,共22条内容。
《意见》提出,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采用代收费进行校服采购的,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区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区市场。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
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