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21年2月入职,担任公司办公室文员。期间,我多次到人事部催促签约,均无果。人事部还说,各项待遇都未少你的,签不签劳动合同并不重要。听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2倍工资。
请问:我入职该公司已有2年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付2年期间的2倍工资?读者:伍晓莉
伍晓莉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签约期为1个月,即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的任何时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均合法,不适用2倍工资罚则。如果是在法定的签约期届满后才订立或尚未订立,则用人单位要承担给付2倍工资的责任。
但是,2倍工资的支付期限并非无限制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之后的第2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年都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你也只能请求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至于入职满1年后的2倍工资,则无权请求支付。因为在你入职满1年后,尽管公司未与你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律已经推定公司与你之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合法权益已有保障,而且公司也因此承担了被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