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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将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由全市各区人社部门具体组织。总体分为三个阶段:2月15日-2月28日为全面检查阶段,主要是全覆盖开展检查核查,提出整改要求;3月1日-3月10日为问题整改阶段,深入查找分析原因,督促指导问题整改;3月11日-4月10日为规范提高阶段,包括复查验收、依法查处,确保专项检查收到实效。
对于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备案、未按要求建立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未按要求签订凭据等不规范行为,人社部门将责令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不到位、不彻底,问题整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培训机构,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本市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职业教育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