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公司担任安装工。2022年8月10日,我在工作中从架子上坠落受伤,人社局于同年9月9日认定我为工伤。由于公司未为我缴纳工伤保险,就主动跟我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当时,我还处于治疗期间,但面临巨大的医疗费用压力,我就同意协商,并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向我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万元,我无权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公司要求其他赔偿。协议签订后的第2天,公司就将5万元转给我。治疗结束后,朋友建议我去做个伤残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构成八级伤残,按规定我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6万元。当我要求公司赔付给这笔钱时,公司说赔偿已一次性了结,而且该协议书已生效并履行完毕,不能反悔。
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具体又该如何操作?
读者:左为瑞
左为瑞读者:
你有权反悔。
在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时,你尚处于治疗期间,也未做伤残鉴定,因此,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还处于待定状态,你也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实际损失数额。同时,你作为一名普通员工,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对工伤待遇并无充分认识,而且还面临医疗费用压力,故可以认定你当时存在重大误解。由于双方协议中确定的赔偿金额与你因工致残程度八级可依法获得的赔偿金额有较大的差距,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此该协议明显对你不利,应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
你现在应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据此,在公司拒绝支付给伤残补助金的情况下,你应当自知道5万元赔款无法弥补你的损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如数支付给各项工伤待遇款项。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