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灵活就业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当检验新业态发展成果的“小白鼠”。
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供应链管理师、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近年来,互联网领域一个个分工精细的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提出,新时代中国青年在与互联网的相互塑造中成长,快速兴起的新产业、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职业,集聚了大量灵活就业青年,充分体现了时代赋予青年的更多机遇、更多选择。(5月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灵活就业是近期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伴随着新业态的发展,他们中还包括大量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网课老师等群体。由于时间、空间、薪酬的灵活性,这些职业也越来越受到青年人的青睐,不少大学生选择毕业就进入灵活用工平台。针对这一群体,国家层面及各省纷纷出台相应支持、鼓励、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时代赋予青年的更多机遇、更多选择。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做出明确要求。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个人利用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同时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可见,针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灵活就业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当检验新业态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关爱灵活就业青年,关键是为新业态注入新活力。各地不妨出台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比如: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严禁诱导新业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理报酬,不得片面设置“最严算法”;放开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保做到应保尽保;提供工作生活便利,符合条件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行业工会建设,让灵活就业人员成为行业工会组织的主体,在抽成比例等核心要素的集体协商中,享有与平台企业对等的话语权,并与平台企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