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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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稀释”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绝不能听之任之
“爱心早餐”体现工会对职工的关爱
与时俱进织密 反隐形就业歧视法网
加大力度打击
“反向扫码” 破解适老化难题
“职工讲堂” 提高职工学习效果
工会主席直播送岗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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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时俱进织密 反隐形就业歧视法网

 

全日制毕业生较非全日制更具优势,形象好气质佳更容易获得机会,男女之别、婚否育否依旧决定用人倾向,年龄仍然是被选择的重要分水岭……眼下,正值“金三银四”求职高峰期、招聘黄金期,《工人日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视劳动者性别、年龄、相貌、学历、婚育状况而区别对待的就业歧视花样重现,且以更加隐秘的形式存在。(4月7日《工人日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让广大劳动者公平拥有就业权,是保障民生的题中之义。近年来,随着反就业歧视力度的不断强化,曾经流行在职场上的各种显性就业歧视行为日渐稀少。然而,“吃一堑,长一智”,面对明目张胆实施就业歧视行为寸步难行的不利现状,不少企业转而以更隐秘的方式实施各种就业歧视行为。如此不仅消弭了法律依法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应有正能量,也进一步加剧了就业歧视的蔓延,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依法反制隐形就业歧视,既是实现就业公平的本质要求,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发展要求。对此,必须与时俱进织密反隐形就业歧视的法网,切实为广大劳动者撑起公平就业的“保护伞”。在对反就业歧视专门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形下,相关部门应通过修法、出台司法解释和制定条例等方式,为各种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行为列出负面清单,规定详细的法律责任,从而以法律刚性约束的全覆盖,让企业没有任何实施隐形就业歧视行为的空间。同时,劳动监察、仲裁和司法等部门不能机械适用法律,要准确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意图,畅通劳动者依法维权渠道,激发他们的主动维权意识。如此,才能倒逼企业在法律责任的高压威慑下,主动放弃花样百出的隐形就业歧视行为。□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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