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随家人在餐馆就餐时不幸被屏风砸伤。经过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女童家人获得餐馆1.6万元赔偿。
前不久,陈先生带着4岁的女儿来到新华大街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吃饭过程中,活泼好动的女儿倚靠在餐馆内的屏风上玩耍不慎摔倒,屏风被碰倒后砸伤女孩头部,鲜血直流,陈先生立即带女儿到医院救治,受伤部位被缝合了6针。事后陈先生到餐馆进行交涉,餐馆认为是陈先生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孩子受伤与餐馆无关,因此拒绝赔偿。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先生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餐馆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向餐馆负责人解释,《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餐馆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餐馆一次性赔偿陈先生女儿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1.6万元。
据介绍,在调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时,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做到从接诉到办理再到反馈督查,形成闭环“接诉即办”机制。让群众身边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能够有人办、马上办、能办好。截至11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9484件,成功办结19614件,办结率达到99.33%。
□本报记者 赵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