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成因,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警惕,积极作为,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成讼,必须依法办案,让侵权者付出代价。
《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联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布报告,对2020年长沙市辖区法院有关“单位解雇”类劳动争议一审司法案件进行了多维度数据分析。报告揭示的问题、趋向,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成因有实用参考价值。
报告统计显示,2020年长沙484件“单位解雇”类劳动争议一审案件中,制造业及服务业出现争议频率最高,远超其他行业。这一点与全国农民工就业分布相吻合。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3%,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3%,从事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更高达51.5%。制造业中一些中小企业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服务业小微企业众多,单位类型庞杂,单位与员工之间关系复杂多样,产生劳动争议在所难免。这一点应该引起相关用人单位和劳动管理部门的注意。
报告称,在“单位解雇”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作为原告发起诉讼的案件占比近80%,40岁及以下农民工占比为49.4%。对比《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40岁及以下农民工占比为49.4%。这部分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参加工作时间较长,且维权意识相对较强,遇到被侵权提出诉讼在情理之中。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和争议中,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群体的觉悟程度。
事实上,在权益被侵害的初期,鉴于资强劳弱的情势,大多数劳动者并没有对抗意愿,都希望通过简单程序寻求解决。而目前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途径是,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如果前两者都不能解决争议,才不得不进入诉讼程序。长沙的报告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点——“单位解雇”类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仅占20%,这就意味着多数企业并不想打官司。耐人寻味的是,在484件“单位解雇”类劳动争议一审案件中,有287件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占比近60%。这两个数据说明什么?——与企业方存在“强势心态”有关。在某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看来,劳动者受雇于我,就是“有求于”我。即使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他们也能够忍受;即使对簿公堂,也不会付出比争议前更大的代价,(报告显示,法院判决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支持金额平均数为44291元。这笔钱对于企业而言,恐怕只能算作“小数”)所以,能拖就拖,能不理就不理,直至矛盾积累,争议成讼。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企业的“强势心态”还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作为有关。因为,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对侵权、维权成本都有直接影响。由于一般的劳动争议很难引起重视,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的存在,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强势心态”。如果地方政府“惟GDP是瞻”,生怕“得罪”了企业,或者再有个别官员搞权钱交易,劳动者维权就更难了。
综上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成因,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警惕,积极作为,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成讼,必须依法办案,让侵权者付出代价。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