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记者昨天从北京警方获悉,为依法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市公安局实行由办案单位案管组统一接收,当场登记转办。同时,对外设法制接待室,接受举报监督。
此次试点工作中,北京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及刑侦、经侦、治安等办案单位案管组,负责统一接收本单位所受理案件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当场录入执法办案平台进行登记并转办,及时告知案件主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案管组接收案件材料的范围为: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以及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代理)函;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管辖异议、回避、鉴定、聘请翻译人员,以及保障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等申请材料;法律意见书;案件证据材料;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