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出台《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乡村振兴协理员“进、管、用、出”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
乡村振兴协理员是指通过本市公开招聘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并在岗服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治理水平等工作。
《办法》明确,高校毕业生经过公开招聘,成为乡村振兴协理员后,将与所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任满1个合同期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国家及本市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乡村振兴协理员还享受“五险一金”和一次性安家费,参加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期满的乡村振兴协理员,在村表现优秀的,可选择扎根农村基层,根据双方意愿,按规定程序续聘,如果当选了村“两委”班子成员,还可以将合同期延长至村“两委”任期届满。
此外,乡村振兴协理员还可以选择多渠道差异化流动发展,对于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定向考录公务员,也可参加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另外,本市还鼓励企业吸纳乡村振兴协理员,支持他们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如果乡村振兴协理员选择考研,本市将落实考研加分政策,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