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公司让员工主动离职为何违法?
就读技校后反悔, 约定的“退学不退费”是否有效?
老板为躲避支付欠薪离婚 员工可申请撤销离婚协议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20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银行账号被冻结无力支付工资和社保费
公司让员工主动离职为何违法?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唐淑丽(化名)一直慨叹自己命运不济。首先,她这次受伤不仅造成自己收入锐减,还可能落下终身残疾。再者,她本想指望所在公司为她分忧解难,偏偏在这个时候公司因多起经济纠纷被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不但发不出工资,甚至连社保费都无法缴纳了。更让人头疼的是,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让全体员工自寻门路、自动离职,而她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要求,唐淑丽需按照主动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缴纳社保费用,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她拒绝这些要求后,双方发生争议。

面对唐淑丽提出的赔偿请求,公司认为,其系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其他员工均已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唐淑丽亦应自动离职。因公司没有主动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无需向唐淑丽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本案经法院审理,于近日判令公司支付唐淑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合计82235.04元。

法院冻结公司账户

公司要求员工离职

唐淑丽所在公司是一家通信设备经销企业。2015年1月25日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月24日,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

唐淑丽说,她在公司正常工作至2018年11月9日,每月固定工资为税前4800元。公司则按自然月核算,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工资。她的工资足额支付至2018年9月30日,此后,未再收到过工资。她的社保费用,由公司缴纳至2019年3月。

2018年11月10日,唐淑丽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向公司请假并获得批准,自即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是她的病假期间。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早在2017年初资金链就断裂了。为了应对困境,公司四处举债,无论个人、单位还是银行,只要有人给钱,公司就接受,至于如何还、何时还,统统不管。”唐淑丽说,2017年后半年,公司输了3场官司。法院强制执行时,冻结了公司全部银行账户。

“我偏偏在这个时候出了车祸。对方支付不起医疗费用,公司也不能支付我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唐淑丽说,如果不是有病,她会像其他人一样自动离开公司。可是,她没法做到。

由于没钱治病,唐淑丽早早办了出院手续。还没来得及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就通知她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不愿主动辞职

提出多项赔偿请求

根据通知要求,唐淑丽于2019年4月8日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办手续时,公司要求她必须按照主动辞职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公司让她自行缴纳2019年4月25日社保费用,且不支付任何离职经济补偿。而公司的态度是,不管她办不办手续,自即日起双方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

“本以为离职可以得到一些补助,缓解一下生活困难。没料到,公司会这样对待我!”唐淑丽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很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医疗补助金、被拖欠工资等费用。

仲裁机构审理后,仅裁决公司支付唐淑丽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工资14766.34元,驳回了她的其他仲裁请求。

唐淑丽不服该仲裁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3200元;2.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7600元;3.医疗补助费28800元;4.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工资29890元。

唐淑丽的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应该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使证明是合法解除,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与她签订过一份3年期劳动合同,但没给她本人。之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相应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唐淑丽认为,她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向公司请假,而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不发工资,相应期间的工资应予补发。因她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公司还应向她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28800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令公司赔偿

在法院庭审中,公司辩称,其因其他经济纠纷,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不能正常经营。其将该情况告知了唐淑丽,让她找其他工作。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意见。因此,她的离职不是公司有意行为,也不是公司原因造成的解除,故不应支付赔偿。

对于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公司认为,其与唐淑丽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该行为应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不应再支付所谓的二倍工资。此外,唐淑丽非因工负伤,也不是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在其未被认定为工伤、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公司无需向其支付医疗补助费用。至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因其未到公司工作,且该期间公司没有正常经营,公司当然不存在克扣必要,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法院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公司主张其向唐淑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所有人员都离开了,但该原因不是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另外,唐淑丽提交的微信记录和录音证据显示,公司让她去办理离职手续,并让她自行想办法缴纳2019年4月的社会保险,实际上,公司确实在2019年4月停缴了唐淑丽的社会保险。据此,可以认定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违法解除了唐淑丽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唐淑丽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自2019年1月25日起,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唐淑丽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在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唐淑丽休病假,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因唐淑丽的医疗补助金诉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事实,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向唐淑丽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工资14766.34元、2018年4月1日至11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144.8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323.87元。以上合计82235.04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