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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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被追责
非全日制用工有试用期吗?
公司实行小时工资制 员工没有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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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全日制用工有试用期吗?

 

2019年7月,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肖云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她每天的工作是协助公司的会计做出公司一天的账目明细,公司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向她支付劳动报酬。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以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由,规定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工资为每小时80元。肖云认为这家公司实力较强,从长期合作的角度上考虑认为自己不会吃亏,因此,对公司的规定也没提异议。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肖云都按照公司的需求整理账目,其工作成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后来,肖云从公司的一名老会计那里得知,像她这样的情况不需要安排试用期。

于是,肖云找到公司,要求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补足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以双方经协商一致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更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往往低于全日制劳动者,所以,应严格禁止对非全日制劳动者适用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也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李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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