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特殊工时制不能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挡箭牌
开车上路别斗气
让文创月饼 回归文化本真
对“股市黑嘴”等违法行为 必须“零”容忍
提高招聘门槛
“健走团”不能变成“扰民团”
儿童运动“成人化” 弊端多多切莫大意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走团”不能变成“扰民团”

 

近日,河南周口。有市民称有一群“健走团”每天6点上马路,口号声和喇叭声十分扰民,并且占用车道。对此当地城管回应,会调查,噪音扰民可以管理,找到人后会先进行协商。(9月23日 澎湃新闻)

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健走团”其实就是一种抱团健走,它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所以也符合“全面健身”的宗旨。但问题就在于,当参与“健走团”的人数太多,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场地,那么就容易导致扰民问题。就像新闻中的河南周口“健走团”,既因为噪音扰民,同时又涉嫌阻碍交通秩序,最终让自己陷入争议当中。而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健走的行为,也会把自己置于危险当中,以前就发生过“健走团”成员在马路上被车撞伤的事情。

这一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或者说如何既能满足市民健身的需求,同时又不带来扰民和破坏交通秩序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最关键的,还是健走时间和地点的问题。首先,健走的时间不能太早,否则即便你不在马路上健身,而是在公园、操场等等,也同样会存在扰民的问题,除非能够约束好“健走团”的纪律,不发出达到扰民标准的噪音,所以“健走团”不妨推迟健走的时间,在市民都起床以后,再出门健身。其次,就是健走的地点。在马路上健走,尤其是占用机动车道健走,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健走团”不妨把健走地点挪到城市公园,或者是修建在江边、河边的绿道上,这样就避免了阻碍和破坏交通秩序的问题。

说到底,我们赞成市民通过健走的方式健身,但前提是必须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解决好扰民的问题。

□苑广阔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