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自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从税法宣传、政策培训、优化服务、完善系统、信息传递、制定措施等六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在京顺利实施。
资源税立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规范了税目税率,简并了征收期限,强化了部门协同,明确了地方授权事项等,共包含十七条内容 。
市税务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本市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就本市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资源税征收方式和减免税等事项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