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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发布实施
十个热点问题政策答案来了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正式启动。政策保持总体稳定,主要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进行了调整优化。

答疑1: 新版政策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哪些调整?

据了解,新版《操作管理细则》对 “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年限的认定明确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答疑2:

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政策更加严格了吗?

据介绍,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无论是试行政策还是新版政策,都规定了需要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试行期间,还专门制定发布了补充通知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但试行期间暴露出“弯道超车”问题,比如有的申请人用8个月时间取得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背景指标可获得:15-3.5/12×8=12.67分,同时还可取得40个月的就业积分:3/12×(12×4-8)=10分,共可积22.67分,相对于其他全日制就读本科4年的申请人(可得15分)获得更多积分,有失公平。

因此,在新版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详见下表)

方便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填报教育背景指标,今年在申报页面添加了教育背景积分模拟计算器,建议分别测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教育背景指标得分后,再决定如何填报。

答疑3:

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此次修订主要对创新创业指标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二是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为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答疑4:

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一是为突出体现对申请人个人实际贡献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将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三是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一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时继续强调连续稳定,要求近三年个税纳税额均应大于零;四是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近5年”的减分期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在认定方面,《操作管理细则》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税款入库日期对应的金额为准,可参看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中的入库日期。

答疑5: 今年具体的申报安排是什么?

据了解,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将按新版政策组织实施,于7月17日8时正式开启申报系统,8月15日20时系统关闭,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户人员名单。(详见右表)

答疑6: 今年积分落户政策在操作层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据介绍,为提高申报效率,打造“智慧政务”,今年的申报操作充分听取群众建议,更加简便优化。填报界面能优尽优。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填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历史数据能用尽用。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去年填报有效的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直接选择即可。操作流程能简尽简。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答疑7:

正式申报开始前,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哪些准备?有问题应如何咨询?

据了解,建议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阅读《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0年版),熟悉申报操作环节,提前做好房屋及学历学位信息填报准备,包括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等。该专栏“积分模拟计算器”也结合修订政策进行了全面升级,建议申请人提前自测,合理安排申报。

如需咨询各指标审核部门或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可在该专栏查看联系电话。

答疑8: 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对诚信监督有哪些明确要求?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自实施以来,已面向社会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对公平公正、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加强。《操作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审核、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在失信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疑9:

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据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在即,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遭受财产损失,更不要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申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用人单位要继续履行好诚信监督职责,及时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答疑10: 此次发布的积分落户政策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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