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既然是客观存在,就不能回避,也不能短视,正确的选择是调查研究,探讨解决的办法,把它纳入法定的管理范围之内。未雨绸缪是主动的积极态度,若等问题出现或矛盾积累再去解决,反而被动了。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这对许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灵活就业者来说,无疑是减轻经济压力、保住“饭碗”的利好消息。由此也引发了对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的更多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劳动者寻求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已成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披露,在疫情尚未根本好转的3月份,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数仍增长20%左右,表明灵活就业方兴未艾。
起初,灵活就业的大部分岗位门槛不高,掌握一定的技能或经过一般的培训就可以实现就业,因而很受学历较低者的欢迎。早期调查数据显示,在灵活就业者中,高中及以下学历者超过七成,而且年龄偏大,岗位多在商业零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行业,都是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工作,因而发展前景看好。现在,随着新业态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年轻人也加入了灵活就业大军。他们通过市场择业,寻求自我价值实现的意识较强,工作岗位也大多属于“白领”。
无论学历高低,年龄大小,灵活就业者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不稳定的就业状态。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饭碗不保”。譬如面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灵活就业者的压力明显比固定职业职工要大。至少后者岗位、收入相对稳定,而前者几乎没有“单位”可以依靠,不仅收入明显减少,而且更容易失业。
当然,规范些的业态可能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但恐怕只是少数,而且还不完善。实际上,前述“暂缓缴费”的国家政策只对一部分人在某一方面有效,并不能涵盖或惠及灵活就业者的更多权益。如果既没有完备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面临失业、医疗、养老时,更多的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谁来负责和承担呢?灵活就业者中,学历低、年龄大的维权意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高学历的年轻人在没有争议纠纷、没有工伤疾病时,可能觉得自由、潇洒,一旦发生权益、保障问题也会陷入困境,进而可能成为社会生活的不稳定因素。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日益加大。譬如,国家公布的许多新职业都是对应新业态,适应灵活就业的;北京市对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等。事实上,灵活就业者既减轻了政府保就业的压力,又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政府支持灵活就业,也是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应有之义。
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既然是客观存在,就不能回避,也不能短视,正确的选择是调查研究,探讨解决的办法,把它纳入法定的管理范围之内。未雨绸缪是主动的积极态度,若等问题出现或矛盾积累再去解决,反而被动了。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