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决定建立北京市乡村教师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市教委将每年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中奖励100名人选,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中奖励200名人选。候选人须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深受学生喜爱,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度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目前仍在乡村任教,优先报送从教时间长,同时承担班主任时间长的专任教师。
市教委要求,各区报送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对未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规定程序报送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报送资格。对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