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6章,共74条。《条例》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本市产业结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在企业开办环节,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提供市场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和票据,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
《条例》提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市证明事项目录,并对证明事项进行定期清理。法律法规增设证明事项的,具体实施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本市还将健全完善以企业服务热线电话、部门电话、政府网站等为支撑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