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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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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物业收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从市司法局和市住建委网站获悉,《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中提到,物业管理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根据条例草案,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50%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条例草案列出了物业管理人不得具有的行为,包括: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擅自改变共有物业用途;违规泄露业主信息;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条例草案提到,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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