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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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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
勇敢向家暴说“不”

 

家庭暴力是个屡屡见诸媒体的话题,至今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两年。最近,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至2017年两年间,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有1867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反映对方有家庭暴力情节,占到北京法院受理的一审离婚案件的11%,这是一个不小的比例。那么发生家暴事件,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实施家暴行为,施暴者又要承担哪些后果呢?

【事件】

夫妻争执后老婆受伤 法院认定丈夫施暴

2017年,38岁的王红(化名)起诉与36岁的丈夫张力(化名)离婚,家暴就是夫妻争议较大的焦点之一。王红说,两人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5月的一天,因为她不让张力出门,两人发生争吵,张力“用手铐将其右手和左脚拷在一起在地上拖,揪着其头往墙上撞,掐着后脖子把头往地面砸导致额部流血。”根据医院当日的诊断证明书,王红头皮血肿,头皮裂伤伴皮下血肿,头外伤后神经症反应,多发软组织损伤。2013年5月27日,王红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4日,王红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其额部正中发际外还可见呈倒三角形的伤痕,身上也有多处外伤。公安机关因“双方供证不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未认定故意伤害。张力否认殴打了妻子,称王红在争执中摔伤。

一审法院认为,无明确证据证明张力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对王红受到家暴的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王红提起上诉。

王红起诉张力离婚一案到了二审阶段,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重新审阅了此案的相关证据。他们发现对于家暴这一细节,王红的陈述前后一致,而张力的陈述却在细节上有出入。二审判决认为,王红陈述的经过是与法院补充查明事实部分载明的医院诊断、伤情照片和人体损伤鉴定显示的内容能够吻合的。而张力对于事发经过在距离事发时间最近的2013年诉讼中简单以王红不让自己出门,自己一扯,其头撞在地上流血了予以解释。随着时间距事发渐远,张力又不断加入细节。按照证据显示的王红的挫伤处数量和面积、部位及伤情严重程度,并非夫妻争执中的一般推搡可以造成,也并非张某所称的用手掌从正面抵挡能够造成。无论张力当时采取的是何种具体动作,即便是其陈述的用手掌挡王红脖子和肩部,抓了王红的胳膊、手腕、腿,其上述举动给王红造成了本案程度的损害后果,其行为也足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最近,王红拿到了确认张力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判决,而且拿到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调查】

超9成投诉受暴者为女性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七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上,均居首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提供的数据与妇联的数据一致,从北京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来看,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

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的现象比较集中。应该说家庭暴力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女性是主要受害者。

记者随机咨询了5位女性市民和两位男性市民,大部分百姓都对“反家暴法”和家暴行为有初步了解,尤其是女性市民。但是何谓家暴,大家的认知却相去甚远。

今年36岁的市民谭女士告诉记者,她对反家暴法的了解是从媒体获悉的。“有一段时间网上全是相关内容。据说,经济管控、不理不睬都属于‘冷暴力’,都应该算家暴吧。”

家住朝阳区东四环附近的张女士觉得虽然法律规定的很详细,但是家庭暴力不好证明,不好发现。“家丑不可外扬,难道在家挨了打还到处说?我觉得打得很严重才有可能被发现。平时的小打小闹,可不好处理。”

两位男性市民则带着调侃地口吻问记者,“男人在家挨打才苦呢,没地方说去。妇联不管,警察不相信。只能自己忍着。”

另外在发生家暴怎么办方面,有两位女性市民表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有两位女性市民表示得先去医院验伤治疗,另一位女性市民表示找妇联。两位男性市民认为,这事儿应该是先找街道进行调解。

在家暴发生后会产生哪些后果呢?市民刘女士认为,“如果丈夫殴打妻子,离婚的时候财产得多分一点给对方。如果把人打伤了,得赔钱吧。”其余的市民都没说出会有什么后果。

受暴者难举证

单国钧介绍,一般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强调的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残害,不是偶发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几次家庭冲突。“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后果往往是持续的且难以治愈的。单法官介绍,“在审判实践中,家暴行为应为一种积极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冷暴力’,但难以认定为家暴。另外,实施家暴行为应导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表示,受害人举证难是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共识。许多主张受到家暴的当事人只能向法庭或相关单位陈述事发情况,有的受害人仅能提供伤情照片、身体伤痕或医院诊断书,只能对伤害结果举证,而没有能力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举证。但是北京法院系统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是“零容忍”,在审理中法官会尽可能地调取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安凤德介绍,审判实践中,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申请人举证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凤德表示。

施暴者离婚后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实施家暴以后,施暴者会有什么后果呢?单国钧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保护令具体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另据介绍,反家暴法实施两年来,本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

单国钧还表示,受害人可以要求施暴者予以赔偿。再次,离婚纠纷案件中,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则家庭暴力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直接影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最高法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建议】

受暴者第一时间求助

北京律师李军给遭受家暴的女性提出建议:第一、遭遇家暴应该拨打110报警,在制止家暴的同时,也留下了出警笔录等合法有效的证据,可以有效解决家暴取证难的大难题,有利于法庭查明是否“遭受了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以便正确适用法律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依法做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公正判决。

第二、对于具有长期性、严重性的家庭暴力案件,建议受害者考虑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考虑是否必须通过离婚远离家暴,避免再度遭受家暴、甚至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对于突发性暴力且后果较轻没有离婚意愿的,从有利于挽回幸福家庭的角度出发,一般不建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双方进一步对立、激化矛盾,避免双方丧失信任。“我认为不是每一起家暴案件都适宜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每一个家暴案件都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令。普通百姓的目的只有一个:有效制止家庭暴力,回归幸福家庭生活,不是有家暴就向法院起诉,就离婚。针对偶发性轻微家庭暴力,工作重点应是对施暴人做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帮受害人固定家暴证据。比如,居委会的调解笔录要由当事人双方及调解人员签署名字和日期,保留好施暴人亲笔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公安机关的出警笔录等证据。万一以后再发生家暴,甚至发展到离婚,之前的家暴证据就会成为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认定施暴人存在过错的有效证据。”

□本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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