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了,朋友圈不少人纷纷“晒”出单位的年终奖福利。然而,广东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刘小莲(化名)近日却“晒”出了一张公司开的罚款单:因工作失误罚款11366元,分6个月扣完。“拿到工资条时真的很恼火。我辛苦干了一年活儿,不但没有年终奖,反而被罚了1万多元。”刘小莲深感不平。(2月10日 《工人日报》)
企业加强员工的管理无可厚非,而且也是提高企业业绩,增加员工收入的重要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员工可以不择手段。加强人员管理,即便制定出台管理制度,一则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二则也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否则,就有可能既起不到加强管理的初衷,更会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比如,有的单位要求,“微信朋友圈不准转发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内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果将公司领导屏蔽,发现了还可能会被开除。”可以说,这样的规定不仅不讲人性,而且毫无法律依据。要知道,开除员工也不是“想开除就开除”的,即便是给了也员工饭碗,也必须遵照劳动法律法规行事。
据律师介绍,“企业仅有权依据合法且向劳动者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并且这些奖惩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更不能因这些奖惩导致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损害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就意味着,企业仅有权依据合法且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奖惩,其它的均不合乎规矩。
减少奇葩罚款侵害员工权益现象的发生,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须恪守法律;另一方面,在管理上也应坚持以员工为本,毕竟企业的长足发展,员工才是基石;再者,也应该明白,对待员工的态度也是自身的品牌,在员工身上违规“揩油”终归是短视之举,理当规避。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