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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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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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台】
 

职工问:未婚先孕能否享受产假?

您好,我想帮朋友咨询一个问题:我朋友小玲怀孕6个多月了。由于种种原因,她和男朋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她非常想要这个孩子。她目前从事的是销售类的工作,平时非常辛苦,为了保住孩子,她想请假休息。可考虑自己是未婚先孕,不知道能否享受产假。因此,我想请问,像我朋友小玲这种情况,她能享受产假吗?谢谢!

职工 魏女士

律师解答: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未婚先孕有权享受产假

但不享受产假相关待遇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 但是,鉴于您的朋友小玲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她不能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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